各学院(部)、部门:
为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现将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项要求通知如下:
1. 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证明(附件1),提交委托单位盖章,将盖章后的结题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连同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单(附件2)报学院(部),学院(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科研处。
需要报科研处的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成果、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单各1份。
2. 后续有关事项要求
(1)2014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结项后,须在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上录入结项验收信息。
(2)项目结项后经费应尽快使用完毕,经费使用完毕后在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上完成全部经费收支信息的录入。
科研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