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2013〕54 号
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门:
6 月6 日,学校与西澳中华总商会签署了《关于资助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西澳中华总商会在我校设立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和西澳中华总商会实习资助项目。2013 年至2018 年间,将有50 名学生获得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另有6-10 名学生将参加西澳中华总商会实习资助项目利用暑期前往西澳实习。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13 年6 月9 日
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促进西澳与我校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西澳中华总商会在我校设立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年奖励总额度为2.5 万元人民币,共奖励10 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 元人民币。学校原则上按各学院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名额的分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突出或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效显著;
5.获得过各级各类荣誉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登陆学工管理系统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根据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交校学生处。
3.校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校审批,发文公布。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西澳中华总商会于每年9 月15 日前将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汇入校专用账户。
2.校学生处负责于每年10 月进行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于每年11 月30 日前将获奖学生相关材料报西澳中华总商会备案。
3.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接受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