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先进,激发学生奋发向上,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注意道德修养,遵守公共秩序;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活动;
4.热爱专业,学习刻苦;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原则上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具体条件
1. 三好学生具体条件为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各科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名次居全班前25%之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居全班前30%之内。
2. 优秀学生干部具体条件为在担任社会工作中能任劳任怨,敢抓敢管,热心完成党、团、学生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居全班50%之内,专业科目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评选要认真掌握条件,宁缺毋滥。三好学生以班级人数的15%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评选一名;各学院团委和学生会评选二名;校团委、学生会等各评选二名。
四、评选程序
1.按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由班级选举产生,确定初评人选;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和学生会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各学生组织推荐初评人选(不占用所在班级名额);
2.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后送校学生处;
3.经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分管领导批准。
毕业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最后一学期初进行预推荐,如推荐后至毕业前一定时间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评选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