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杭州奥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睿达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睿达奖学金自2011年开始实行,设立期限为5年,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三条 睿达奖学金年奖励总额度为15万元人民币,共奖励25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睿达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评定年度内获得过校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评定年度内获得过省级以上竞赛奖项或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在全校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名额的分配。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睿达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由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
第七条 睿达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陆侯燕英”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睿达奖学金。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睿达奖学金申请评审表》,要求电子版、书面版各填写一份。书面填写必须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2. 各学院根据睿达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并将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评审表(电子版1份、书面版3份)上交校学生处。
3. 校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4.学校将获奖学生相关资料报杭州奥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条 睿达奖学金每年11月举行颁奖仪式。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该荣誉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获得睿达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于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睿达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接受校纪监办、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