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 教学 [2005]5 号 ),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寝室管理,营造安全、温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倡导良好的寝室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寝室的基本条件
(一)环境卫生好。积极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保持整体环境整洁。
(二)遵守纪律好。寝室所有成员无违纪现象,遵守学生寝室有关规定,保持寝室安静、有序。
(三)团结互助好。寝室成员主动关心寝室和班级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四)学习勤奋好。寝室成员具有勤奋的学风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五)文体活动好。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参加早锻炼,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不断增强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爱护公物好。寝室内的床铺、门窗、桌椅等公共设施不丢失和损坏。
(七)室长工作好。寝室长工作积极认真,以身作则,组织本寝室成员积极开展创文明寝室活动。
(八)安全防范好。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无消防隐患,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学生寝室文明等级的划分
寝室文明等级评比由校学生宿管会的检查结果和各学院学生会的检查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校学生宿管会检查得分占40%,各学院学生会的检查得分占60%,满分为100分。各学院学生寝室按一定标准划分为A、B、C、D四等。各等级寝室占总寝室数的百分比分别为:A等不超过20%;B等不超过40%;D等不超过5%,其余为C等。
三、学生寝室的日常管理及文明等级的评定
(一)学生寝室日常管理采取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分层次管理的办法,各学院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纪律检查细则;
(二)每学期末,由校学生宿管会检查结果汇总至学院,由各学院结合学院学生会检查结果根据比例评出本学期各寝室的文明等级;
(三)寝室文明等级的最终审定由校学生处负责。
四、学生寝室各等级的奖罚
(一)A等寝室成员每人可在该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德育分中加1分,B等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C等寝室成员不加分,D等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该学期A、B等级寝室:
1.寝室内有成员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者,不得评A等;
寝室内有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不得评A、B等;
2.寝室内有成员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评A、B等。
(三)有D等寝室的班级取消本学年评比“学风建设优胜班级”、“先进团支部”资格。
五、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