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江山    |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  访问次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有关规定,特对学校全日制住读学生校外住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全日制非走读学生,原则上应住宿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内。未经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学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父母或亲属家庭住所在杭州市区且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学生;

2.因有特殊原因,由父母出面为其在校区附近租房且房屋安全、房东可靠、周边治安环境良好、交通方便的学生。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1)《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所在学院、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留存);

(2)本人和本人父母共同签字的“校外住宿安全承诺”,明确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1的学生,须提供的材料是:父母或亲属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他们的联系电话号码,住所的具体地址及电话号码;符合条件2的学生,须提供的材料是:由本人、本人父母、房东共同签字的租房证明,父母的联系电话号码,出租房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房东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出租房出租许可证,出租房治安许可证)。

2.经班主任、所在学院同意,校学生处批准,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原校内床位。

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时,学生家长必须到场,确有特殊情况,学院(校区)必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方可办理。

办理时间一般为学期结束前15天内向学院递交申请,然后由学院统一上交材料至学生处(新生需在开学15天内提出申请)。

四、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

六、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准的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擅自住宿在校外,经劝说仍不搬回校内宿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七、校外住宿办理完成后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效,如有需要重新住校的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校区)提出申请,由校学生处批准。

八、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