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寝室文明环境建设的通知
作者:江山    |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展现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活动

    (一)从3月3日至3月13日,对寝室卫生集中进行整治。

1.3月5日—6日,利用双休日时间对本寝室进行寝室卫生大扫除,清理房间、阳台、厕所等的卫生死角,将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2.3月7日—8日,各学院对所属寝室公共空间,寝室公共过道、墙壁、窗户窗台、门厅进行集中清扫,清除上述区域蜘蛛网、小广告、污迹、灰尘等。

3.3月9日前完成对本学院寝室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

    (二)打扫要求可参照相关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各学院每周进行寝室卫生检查,检查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并报送至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并公示。

    二、积极深入开展文明寝室、清洁寝室、特色寝室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形成一批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寝室文化活动成果。

三、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好教师联系寝室、党员联系寝室、中层干部联系寝室的工作制度,做好走访寝室书面记录,建立卫生较差寝室重点跟踪督查机制。

四、工作联系人:刘文杰,88213046                                           

                                              

 附件一:浙江省高校公寓环境卫生基本标准

1.室内大赛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窗帷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8.学生公寓有必要的洗衣、物品存放、衣服被子晾晒场所合适设施。

9.在学生公寓区建有学习生活、党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公寓文化活动等工作阵地。

10.公寓管理规范,门厅、楼道、走廊、时事宣传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布置高雅、舒适、整洁、美观,有校园文化特色。

 

附件二: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标准(试行)

为营造我校安全、整洁、温馨的寝室环境,促进我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自律意识,提高劳动积极性,使我校卫生检查制度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标准,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房间(50分)

(一)整体(20分)

1、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明显污渍、无垃圾、无发丝残留,无杂物堆放;

2、垃圾桶(5分):垃圾桶内垃圾及时处理,检查时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3、物品摆放(5分):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行李、鞋盒等物品摆放整齐,衣服、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空床或床梯等公共区域摊放、晾晒衣物,地面鞋子摆放整齐、朝向统一(走道不得安放鞋子、垃圾、杂物等)。

4、空气(5分):无异味,无烟味,无臭味,空气清新。

(二)个人(30分)

1、床面(10分):床铺铺面平整,私人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好且朝向统一,被褥、枕套干净,蚊帐、床帘等挂置整齐;

2、床梯(5分):两床之间的板面和床梯保持干净,床梯下的空间物品放置整齐;

3、桌面(10分):书本及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灰尘、垃圾、零食碎屑,无过多挂件、电线、网线或接线板;

4、床、桌下物品摆放(5分):床下物品包括鞋子,行李箱等摆放整,朝向统一。

二、阳台(25分)

1、槽台(5分):台面和水池无水渍、污渍,保持干爽清洁,台下无蜘蛛网;

2、门窗、镜子(5分):门窗,镜子干净,无水渍、灰尘;

3、洗漱用品(5分):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有秩序;

4、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污渍、发丝;

5、物品摆放(5分):清洁工具、衣叉及私人物品如热水瓶摆放整齐

,毛巾对折垂直挂置,朝向统一;衣物晾置有顺序。

三、卫生间(25)

1、槽台、镜面(5分):台面和水池无污物、水渍,台下无蜘蛛网,

镜面无灰尘、水渍;

2、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污渍、发丝,地面无垃圾;

3、物品摆放(5分):洗漱用品排放有序、整齐,不得在水池或台面上堆积未洗衣袜;

4、空气(5分):无烟味、臭味,无异味,空气清新;

5、垃圾、便池(5分):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一,便池无污物残留,便池需每周清洗,无明显污渍,马桶刷摆放有序。

四、附加项

1、将寝室垃圾直接扫到门外的寝室,扣10分;

2、将寝室袋装垃圾堆积在门口的寝室,扣10分;

3、使用功率超过1200W的大功率电器的寝室,扣80分,一律查收;

4、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的寝室,一律0分;

5、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态度不佳者,可酌情扣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