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江山    |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  访问次数: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校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全日制在读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科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所学专业学科门类内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学课程考试合格;

3.平均学分绩点列所学专业前30%以内;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

第四条 下列情况,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已满两学年的本科生、已满一学年的专科生;

2.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3.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

4.艺术类专业转入其它非艺术类专业;

5.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期第13周至下一学期第2周内。

第六条 各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转入计划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各学院每次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且总量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