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指导、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xml:namespace>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项目主要分A、B两类。
1.A类项目:指教育厅对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指标认可,由教育部(高教司)和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2.B类项目:A类之外经学院认定的各类专业竞赛。
二、机构与责任
学科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室承担,目标管理”。
1.学院院长对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总负责,对学科竞赛进行总体指导、评估及审核。
2.各系/教研室负责相关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实施。主要任务为项目的申报、安排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选拔学生进行训练等。
3.学院办公室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审核、落实竞赛获奖奖励、竞赛资料存档等。
三、组织程序
1.赛前报批:由项目负责人至少于赛前一个月填写《学科竞赛申报表》(附后),与赛前辅导方案、竞赛正式通知和组织章程等材料,提交所在系及学院审核。
2.赛后总结: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项目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相关报道,统计指导教师课时和竞赛获奖情况,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归档。
3.评奖表彰: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评奖申请,学院依据奖励标准,对照《申报表》、课时统计和获奖情况进行奖励核算,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并发放奖励。
四、奖励办法和程序
获奖级别以学校认定级别为准,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具体如下:
1.指导教师奖励
(1)获奖项目按照校、院两级教学业绩考核相关规定,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业绩点奖励。
(2)学期末由办公室汇总该学期竞赛指导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按实际指导工作量给教师放发补贴。
(3)学院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以参赛队为单位核发,具体奖励金额由学院核算,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2.获奖学生奖励
(1)学院依据情况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实践加分。
(2)获奖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院可视情况依据所拨经费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给予特别奖励。
本规定试行1年,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