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4〕67号),现就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5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
    二、选派人数及要求
    本次在我校选派初中语文教师1名。主要担任普通话、汉语听力与口语、汉语阅读与写作、现代汉语、语文教材教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援疆时间
   
8
月下旬赴疆,支教两年。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双肩挑教师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申报。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人选名单、《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附件1)、《个人综合表现情况表》(附件2)各一式2份报学校人事处,电子材料请发送至
rscsz@zisu.edu.cn。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由学校审定后确定人选,并通知拟派人员体检。
    五、待遇和其他事项
    支教人员的待遇和纪律等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