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佳婷、王梦臣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  访问次数:

浙外西语〔2017〕20号


黄佳婷,女,学号15020301007,西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级西班牙语2班学生,查实旷课6课时。

王梦臣,男,学号14020701015,西方语言文化学院2014级俄语班学生,查实旷课12课时。

现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黄佳婷、王梦臣同学通报批评。

受处分人对此处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