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校友分会”,是由浙江外国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系校友,加强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促进交流,增进情谊,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与海内外校友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组织校友进行交流和协作。

(二)协助学院收集、整理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

(三)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学院、学院和校友的各项活动,联络校友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和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作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注册手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是浙江外国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的毕业生。

   2.是浙江外国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在校以及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分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校友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优先取得校友分会的资料和参加有关活动。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校友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校友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校友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校友分会通报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联络校友开展交流协作活动。

(五)关心和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学院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友好人士,积极为学院筹资办学,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出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确定理事会人员组成。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决定校友分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校友分会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确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领导机构人员。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收集整理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一条 校友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如下:

(一)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进出严格执行国家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友分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