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委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与素养,5月上旬,我院组织各班围绕“宿舍安全、交通安全、防诈安全和网络安全”等内容召开大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在宿舍安全与交通安全方面,通过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近期被查处的案例,重申“禁止违规电器使用和校内骑车载人”。在防诈安全方面,总结了近期被诈骗的典型案例与经验教训,并提醒同学们切勿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在网络安全方面,强调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杜绝网络不良行为,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长期以来,学院高度重视大安全教育工作,如在国家安全教育日,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知识竞赛与征文活动;同时将安全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如举办大学生沉浸式体验“防诈”科普活动,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把防诈主题讲明白讲透彻,帮助学生廓清思想迷雾,提升安全教育效果。
相关规定:
1.《学生手册》学生处分条例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二十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手册》学生处分条例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二十三条:在学生公寓内进行烧煮食物、焚烧废纸杂物、使用明火者,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不听劝阻、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条例的安全规范》第四条: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条例的安全规范第四条:寝室内离人时应关闭日光灯、台灯,并及时切断电器的电源,严禁使用1200瓦及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和无CCC认证的劣质小功率电器。
4.《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及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自行安装插座和私改线路;严禁使用和存放未经批准的、不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热器具;严禁使用和存放“三无"电器产品和自制用电设备:严禁抽烟及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和存放违规电器;严禁其他可能带来触电及火灾隐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