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江山    |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  访问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校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助学金两大类。奖学助学金获得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具体评选标准。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注重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奖学金类别和具体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3%,每人每学期15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7%,每人每学期10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每人每学期750元。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学期内各科考试总成绩名次应居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同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居全班前40%;

2.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期内各科考试总成绩名次应居班级前10%,同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居全班前30%。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思想品行奖、学习奖、外语成绩突出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劳动突出奖共六项。评定比例(六项总和)为5%,每人每学期400元。

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标准为各科考试总成绩名次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均应居班级前50%之内,且必须在思想品行、学习、外语、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公益劳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已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评单项奖。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评定新生奖学金。在当年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入学的学生中,以各专业为单位,按高考总分排名前20%的比例确定;奖学金不分等级,金额为每人750元。

(四)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助学金

由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助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学校将根据设奖情况另行通知。

三、其他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由计划财务处按学期发放;每学期以五个月计。

2.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需在符合学习总成绩名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确定。

3. 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4. 正在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因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分别扣除其部分至全部奖学金。具体为:受警告处分扣除20%;受严重警告处分扣除40%;受记过处分扣除60%;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扣除全部奖学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